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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7国法与教会法有冲突吗? 28/02/2012
光启:
主宠日隆!
内心十分不平安!恳请代祷!
为什么?因为最近读了一期由爱国会出版的《中国天主教》双月刊,当中有好多篇文章都为「自选自圣」作辩护,指出唯有「独立、民主办教」,才是中国天主教在大陆福传的「硬路线」。他们又说,国法与教会法是规管两个不同的社会,分是两种不同的体制。属世的、有关社会秩序的,就是国法权力之下;教会法却是超性的,不应干涉国家治权。
可是,我们的教会不正正是天国临现在历史时空当中,有形可见的标记吗?
我们的教会也是有形可见的组织。是主耶稣交托给伯多禄和其他宗徒去管理。教宗是伯多禄的继承人、主教是其他宗徒的继承人。按照《圣教法典》,主教须由教宗任命。有很多国家虽与圣座没有邦交,但也尊重教宗任命主教的权利,并视之为宗教自由的主要因素。换言之,中国若容许天主教在其境内存在,便应如同其他国家承认教宗有任命中国主教的义务和权利,否则天主教便会在国内名存实亡,或演变为分裂的教会,而且不该取名天主教。
《中国天主教》说中国有其本身的国情。可是,任何国家或地方教会都有个别的情况。教宗以伯多禄继承人的身份任命各地主教,既是权利也是义务,让他们分担牧养基督所托给他们的羊群:宣讲、圣化和治理。
牧养是基于爱,就如基督所说:“人子来不是受服侍,而是来服侍人的”(谷10,45)。
我很难明白《中国天主教》的立场,难道要走上裂教之路吗?
「就是在天主前一日如千年,千年如一日。主决不迟延他的应许,有如某些人所想像的;其实是他对你们含忍,不愿任何人丧亡,只愿众人回心转意。」 (伯后3:8-9)
在悠远的时日中,天主的救恩计划自会逐步绽放,但并非按人的思维而发展,而是按天主的意愿而实现。
有人认为, 只要教会可以福传、教产可以落实,尽管是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,又有何妨?这是人的思维啊!
天主的意愿是要我们听命,「听命胜于祭献」(撒上15:22)。教会的法律是让天主子民在具体的环境里,不论中国或是外国,成为一个有形可见的圣统共融团体,因为这是天主通过基督给予教会的旨意,怎么可以不听从?
自古以来,教会的圣统制是维护整个大公教会的共融、地方教会之间的共融,于这个维护的方式,教会的法律自然有所表述。由此可见,「教宗任命主教」并非是国法与教会法之争,而是对教会自身在世存立的方式,加以肯定。
中国作为大国,当然会让天主教教会以有形可见的组织,按照教会的本质,存立在中国境内。
有些国家虽与圣座没有任何邦交,按照联合国的国际公约,也容许教宗任命主教,因为这是宗教自由不可缺的因素,属于人民的基本权利,在中国的天主信徒,自然享有同样的权利。
恳请代祷!
天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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